板江乡 | 关于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2-05-27 15:31:29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周芷荞 陈佳佳 | 作者:李拾林 尹游          浏览量:6522

为推进乡村振兴,美化乡村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江县委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对全乡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违建墓地(穴)进行整治,依法去存量,坚决杜绝新增违建墓地(穴),恢复生态环境。 

二、整治重点范围

本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S308、X051、X013公路两侧的可视范围;其他区域摸清底数、逐步推进。

全乡"三沿六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资源保护区)及县乡村主干公路沿线范围内不得新建坟墓,其他区域不得新建"活人墓"、改扩建"已葬墓"、禁止豪华墓、大墓、硬化墓。

三、集中整治阶段

2022年6月1日-2022年7月20日。

四、整治标准及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的违建墓地是指在整治区域内的"活人墓"和已葬墓(穴)。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活人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整治方式: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二)已葬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已葬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单穴墓(土葬墓)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两个墓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墓地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目视不能判定为墓地的效果。

整治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采取"迁、拆、埋、挡"的方式综合整改。

(1)迁。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迁移至合法公墓进行安葬且恢复植被。

(2)拆。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部分葬有遗体(骨灰)的,拆除空穴,其他已葬部分恢复植被。

(3)埋。不能够迁移的墓地,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提倡不立碑或立面积不大于0.48平方米、离地高度不超过0.2米的卧式碑;确需使用立式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碑体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

(4)挡。通过植树、植花、植草进行遮挡,达到植被恢复,目视不能判断为墓地的效果。

五、具体要求

(一)有"活人墓"以及涉及"五类人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企员工、"两代表一委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6月15日。

(二)6月中旬乡政府将组织专门整治队伍对S308、X051、X013沿线,可视范围内违建墓地(穴)进行集中整治。  

(三)"三沿六区"范围内的违建墓地(穴)以村级力量为主进行整治。

(四)已葬墓及"五类人群"以外其他人员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7月15日。

举报电话:13973029333

六、本通告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乡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板江乡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7日



责编:周芷荞 陈佳佳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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